新增营销场所未报备 大连华讯投资西安分公司因违规被采取
2017-07-19 14:47:16
来源:千龙网
作者: 编辑:gb012
近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发布“陕证监措施字[2017]7号”监管措施决定显示,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简称“大连华讯投资西安分公司”)因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
信息显示,陕西监管局于2017年4月,对大连华讯投资西安分公司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大连华讯投资西安分公司存在新增营销场所未报备的问题。大连华讯投资西安分公司报备及营业执照地址为西安市南二环老三届世纪星大厦,检查发现大连华讯投资西安分公司实际新增摩尔中心A座25层作为营销场所,未依法履行报备程序。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有关规定。
陕西监管局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要求大连华讯投资西安分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予以改正。大连华讯投资西安分公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做到合规经营。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7月11日。
来源:千龙网
内蒙古广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内蒙古广播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内蒙古广播网的书面许可,
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内蒙古广播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
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内蒙古广播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
必需取得内蒙古广播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广播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广播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
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